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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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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年交
 
  交费时间
 
  3年、5年、8年和12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投保期间急需用钱怎么办?
 
  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可高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产品特点
 
  即投即领:保单生效当年就开始领取年金,利益提前收获
 
  收益不断:从保单生效直至74周岁每年都有稳定的年金收益
 
  身故保障:保障是基本保额乘以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1倍
 
  分红回报:每年可享受分红
 
  满期给付:生存至75周岁可得到满期保险金
 
  关爱年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关爱年金:
 
  7.62万×5%=3,810元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8.1万,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7.62万×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最高41.91万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曰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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