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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盛世2号终身寿险 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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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您在等待期内部分领取过保单账户价值,公司在返还保险费时将扣除您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安邦人寿推出的盛世2号终身寿险具有费用透明、交费灵活、资金增值等特点,是一种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工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投保。对于投保者而言,一定要仔细阅读安邦盛世2号终身寿险的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项内容,它们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同时指明了该产品不赔偿的身故情况。
 
  保险责任
 
  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您在等待期内部分领取过保单账户价值,公司在返还保险费时将扣除您已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5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前身故,安邦人寿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85周岁后身故,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安邦盛世2号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安邦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安邦人寿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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