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别:
意外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的身体健康人士
保险期限:一周年
缴费方式:一年一交
1、投保范围:年龄70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2、保险责任:
1)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障金额6万元;意外医疗费用1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金额3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
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的比例给会医疗保险金
投保提示: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谢绝承保。若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被公司承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从事海上航运、江河、湖库航运船员、工人,海上捕渔、海上养殖人员,采石、采矿业作业人员,坑道内作业人员,爆破工人;拖拉机、货车、工程车、液化、汽油罐车驾驭司机、装卸工人;室外高层建筑工人,高空作业、安装、清洗外墙人员;三酸制造工人、有毒化学品生产工人,烟花爆竹制造工人;刑警、辑私人员、消防警察、警校学生,保安人员;拳击、自由搏击、武术。赛车运动员,潜水、跳伞、滑翔运动员。
(二)患有以下疾病:恶性肿瘤者、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心脏传导失常、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心瓣膜病、重症高血压、弱智、痴呆、癫痫、精神病。
(三)被保险人是高残人士或假释犯人。
二、无论一次或多次投保本保险,每一位被保险人最多只能投保一份,超出一份者,其超出部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