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推出的
福禄双喜两全保险集收益、保障于一身,且保单具有贷款功能,可满足稳健型消费者的理财需求。对于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内容,这样不仅能清楚了解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规则和保单贷款细节,还能获悉中国人寿拒绝赔偿的几种情况。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到合同期满时,累计最高可领取376662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