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为新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之一,中国人寿始终是中国保险业的探索者、开拓者和领跑者,60年的风雨征程,开辟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也是新中国60年保险事业发展与改革的一个缩影。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5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2016年3月1日,中国人寿发公告称,公司与花旗集团及IBMCredit签订了相关收购协议,拟以6.39元/股的价格,合计收购后者持有的广发银行36.48亿股,总对价约为233.12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约67.29亿股,持股比例将由20%增至43.686%,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
“用心经营”针对企业内部运行管理。要求在集团化发展的构架下,明确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能,切实提高整个集团的运行效率和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保证集团内部令行禁止、运行规范,系统上下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增强大局意识,加大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力度,使各成员单位既各尽其责、各专其长,又有效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使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诚信服务”针对企业外部形象管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人寿的立司之本。注重承诺、讲究信用、坚持诚信服务是中国人寿一贯倡导的服务原则。要在全体员工中间广泛宣传和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理念融入员工的思想行为之中,避免各种误导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