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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少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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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任何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合同利益条款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约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投保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器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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