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期后,第一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给付准妈妈妊娠疾病保险金。
若准妈妈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若孩子为活产新生儿,但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自被分娩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且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畸形(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给付小宝贝先天畸形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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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第一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投保年龄为20-40周岁未怀孕或已怀孕但孕周未满28周岁的女性;第二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的即将出生的宝宝,请在第二被保险人出生后及时到
泰康人寿新生活广场进行信息登记。
本产品保险期限一年,可续保至40周岁(为非保证续保,续保时保险公司需要再次做审核)。
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计划的适用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不提供纸质保单寄送。
本产品提供机打发票并采用宅急送的方式犹豫期后免费寄送,若有需要请致电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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