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条款要看清
重要的事前面说:下文提到的特殊条款,所有寿险产品都适用哦!
1、宽限期条款:到期没交费,保单不会立刻失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条款,即在分期缴费的
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60天,是自然日哦,不是工作日!)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2、复效条款:没交保费后又还想要保障的神规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规定了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这个期限通常是2年。
也就是说,保单中止后的两年内,被保险人又发现这份保险的优点还想要继续保障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再补交保费后就可以复效了。
3、年龄误报条款:投保时报错了年龄,是可以更改的
同样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年龄误报条款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通常的做法仍然是按照正确的年龄调整保费或者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