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
12月27日,保监会发布了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
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所谓生命表,即保险业依据一段时期内被保险人实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并且随着死亡率改善而适时更新调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精算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广泛用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现金价值计算等各个方面。
目前,保险业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发布于十年之前。这十年来,人口死亡率发生了明显变化,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保险产品类型日益多元,原有的养老和非养老两张表也难以满足产品精细化定价的需要。
对于第三套生命表的亮点和创新之处。中国精算师协会秘书长王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4年,中国精算师协会启动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第三套经验生命表编制项目”。项目组历时两年多的工作,完成了第三套生命表的编制。“首先,样本数据量巨大。共计收集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数据,覆盖1.8亿人口,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其次,技术水平较高。运用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利用自主开发的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了全部理赔数据中95%的清洗工作,并且准确率高于97%;最后,成果上有多处创新。首次编制出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表,针对不同保险人群的特点编制出三张表。”
事实上,第三套生命表的出炉对人身险定价、对准备金评估等均有重要意义。对此,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举例说:“保险公司在计提责任准备金时,评估死亡率应采用第三套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在厘定保险费时,可以参考第三套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作为确定预定死亡率的依据。”
据悉,第三套生命表包括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两张,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两张,养老类业务表两张。对于分类使用的原则,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保险公司选择适用的生命表时,应该按照审慎性原则整体考虑同一产品或产品组合的全部保单。例如,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
健康保险应该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保险期间内(不含满期)没有生存金给付责任的
两全保险或含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但生存责任较低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低的
年金保险应该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保险期间内(不含满期)含有生存金给付责任且生存责任较高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高的年金保险应该采用养老类业务表;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产品特征综合分析,按照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判断生存责任和长寿风险的高低。”
他进一步说道:“对其他不属于上述产品形态或产品形态认定存在歧义的产品,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产品特征及保险人群死亡率特点,按照精算原理和审慎性原则,选择适用的生命表。”
整体而言,袁序成认为,第三套生命表的出炉,有利于贯彻“保险业姓保”的战略举措。“风险保障是保险行业的主业和安身立命所在,具体到人身保险领域就是要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老病死残等保障服务,而这些保障功能的定价均有赖于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保险发生率表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