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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禁产品“炒停”行为 严打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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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3月6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提示称,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文章中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
 
  保监会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返还型健康险”存在概念混淆。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
 
  保监会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另外,从国际经验看,国际主要保险市场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与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近。
 
  保监会表示,严禁产品“炒停”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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