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
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
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
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当被保险人去世或者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们购买人寿保险的一个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导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购买人寿保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寿保险可以进行家庭财产规划。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导致的收入减少的影响。
保险人的定价政策与预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管理费用和预定利润有关。预定保险金给付数额通过保险统计参照生命表确定。保险统计使用的数学方法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生命表是一种显示平均余命(平均剩余寿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仅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
保险公司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那里收取保险费,使用该资金在一定时期的本利和来确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所以,人寿保险的费率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很敏感,因为保险人认为年龄较老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投资的时间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