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
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发的
定期寿险产品、
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
通知还显示,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
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
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保险公司开发的
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保监会要求,对于
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此外,
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同时,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