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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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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全新的分红型终身寿险———“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福如东海A”适合30-45岁的人群。该产品集终身寿险、全残保障、终身分红三大特色为一身,在保留了传统终身寿险特点的同时,增加了新华人寿特有的"年度红利+终了红利"的分红方式,通过复利累加达到增加保险金额的目的,从而加强了产品的储蓄融资功能,以满足现代人的多种保障需求。

  险种特点

  福禄双全: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交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交的少,保障高;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如日中天:具有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充分体现被保险人作为家庭支柱的责任与爱心,是家庭经济安全的可靠基石。

  东山再起:特别富含全残保障责任。即便在身体全残的状况下也可能通过保险金给付重建人生,甚至拥有新的谋生途径。

  海纳百川:作为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储蓄积累性,分红增额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保值增值特色,可通过减保提前支取现金价值,灵活安排养老、创业、旅游、健康等多重人生计划。

  “福如东海A”具有减保和保单贷款功能。当合同生效满两年后,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办理减保或者保单贷款功能来部分支取或者暂时使用所需要的现金以解燃眉之急。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万元。

  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限额。

  三、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可选择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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