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金瑞人生保障计划a款
保险期限 终身
发行机构 太平洋保险
产品分类 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 30至65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责任
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的,给付50%保额和所缴保费之和;已满18周岁的,按照保额进行给付。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按照保额的125%进行给付。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产品说明
一是身价保障递增账户。享受的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在主险保单终止的时候,还可获得终了红利,红利双重给付确保客户拥有的保障水平不缩水,有效抵御长期通货膨胀。
二是重疾保障附加账户。享有覆盖广泛的35种重大疾病保障,相当于拥有了一笔健康保障基金。
三是现金领取转换账户。可选择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
保险示例
钱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拥有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为自己投保10份“金瑞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保障利益钱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钱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注:1、红利是不确定的;2、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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