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具体的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产品特色投保示例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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