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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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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终身身故和全残保障,此外,您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在90天后即可得到35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障。

  主附险类别:主险

  保险类别(按保险责任):人寿保险

  适用人群:不限

  缴费方式:按合同

  保险期限:终身,自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产品特色:

  保额自选,保障灵活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您在投保时可根据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自主选择保险金额,投保后还可变更保险金额,满足您在人生不同阶段对保险保障的不同需要。

  投资保底稳健无忧

  我们为保险合同账户的投资收益设定保底利率水平,最低年收益率不低于2.5%。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且在您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后,我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持续奖金并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缓交保费保障不变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您因任何因素暂时无法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可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即风险保险费),您便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专业理财透明公开

  本公司为您设立了保险合同账户,我们将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7-000-777)、华夏电子商务网站(www.hxlife.com)、理财顾问、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媒体每月发布结算利率公告,每个保单年度向您寄送个人保单年度报告,便于您了解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变化信息。

  全面保障一生呵护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终身身故和全残保障,此外,您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在90天后即可得到35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障。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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