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期缴
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和保险金额之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奖金: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每年均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的,自第十一保单年度起,若投保人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且本合同持续有效,则本公司按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金额的1.5%计算持续奖金,并于该保单年度末计入个人帐户。若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期交保险费缓交的情况,则自缓交当期开始,本公司不再给付持续奖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