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终身寿险的主要险种如下:
1.团体缴清保险
它是由1年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相结合的险种,前者由投保团体负担保费,采取趸缴保费的方式。
具体办法是,投保团体与员工约定一个死亡保险的总保险金额,不同职员可以有所差别。员工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为自己投保终身寿险,采用趸缴保险费方式,保单均为缴清保单。员工每年的缴费相同,由于年龄变化,危险增加,所以每年投保的终身险缴清保单的保险金额逐年不同,但累积保险金额逐年增加。团体每年为员工投保1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约定总金额与终身保险累积金额的差额。随着终身险累积保险金额的逐年增加,1年定期死亡险的保险金额逐年下降。1年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费采用自然保险费,保单无现金价值,由团体负担;由员工负担保险费的终身险保单则具有现金价值。员工无论何时死亡,都可获得约定的保险总金额;而年老退休或脱离该企业时,也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或申请退保领取退保金,以供退休或离职后生活所用。
团体缴清保险中,团体负担的定期寿险的保险费也享有税收优惠。虽然员工没有直接得到税收利益,但因保险契约在员工在职、离职、退休时均保持效力,所以整体上还是有利可图的。
2.均衡保费型的团体终身保险
它一般由公司、企业为员工投保限期缴费的终身死亡保险,如限期缴费至60岁退休时止,可以由此为员工提供退休福利。各个员工年龄不同,缴费期限也不相同,但都采用均衡保险费方法。
若这种团体保险费完全由企业负担,则员工个人对保单一般不具有既得利益;若为双方共同负担,则员工拥有由其自付部分的现金价值。至于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所产生的权益足否也属于员丁,要视退休金合约的规定而定。
3.储金式团体终身保险
它是指由保险人与企业共同设立一种特别基金,每年由分红累积或企业划拨资金交由保险人运用,待到员工退休时则可以运用此基金购买定期险或由保险人直接提供给付以保障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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