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类型: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一、身故或丧葬费用、第一级残废保险金:给付保额2倍。但若于缴费期间内身故,按下列2款计算方式所得金额最大者给付:保额2倍。
按年缴缴费方式无息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日、第一级残废诊\断确定日」所应缴保险费总额。
订立本契约时,以实际年龄未满十四足岁之未成年人,或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为被保险人,其身故保险金(不论其给付方式或名目),均变更为丧葬费用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保额1倍。
三、祝寿保险金:给付保额2倍。
四、意外伤残保险金:于缴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二至六级残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为准,依残废等级表比例给付75%~5%。
五、乳癌手术重建医疗保险金:自契约订立日(或复效日)起90日后,罹患乳房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每次每侧乳房手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乳癌手术重建保险金,惟每侧以给付一次为限。
六、子宫及其附属器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自契约订立(或复效)日起90日后,罹患下列癌症:胎盘恶性肿瘤、子宫恶性肿瘤、子宫颈恶性肿瘤、卵巢及其他子宫附属器官恶性肿瘤,并接受手术治疗时,每部位给付保额20%,且每部位限给付一次。
七、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自契约订立(或复效)日起90日后,罹患下列疾病:乳房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子宫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卵巢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并接受手术切除治疗时,每部位给付保额5%,且每部位限给付一次。
八、满月保险金:自契约订立日起第二保单年度或复效日起一年后分娩,且被保险人与新生儿于分娩日四周后皆存活时,每胎给付保额2%,双生以上者按婴儿数比例增加给付。
九、婴儿住院医疗保险金:自契约订立日起第二保单年度或复效日起一年后分娩,于分娩日起三年内若该婴儿因意外、罹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住院,每日给付保额0.2%,最多以给付90日为限;因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住院者,自该婴儿出生日起第16日开始负给付责任。
交费方式:期缴
保障期限:6、10、20年
产品说明:这是一款女性保险,提供多种保障,涉及生命、储蓄、健康以及生育等方面,保障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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