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25周岁,投保“小康之家·岁岁登高终身寿险”和“附加小康之家·岁岁登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费3090元,20年限缴。钱女士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0,000元+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终了红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返还主险所缴保费+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2、重疾保障:如钱女士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缴保险费不再缴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日内因意外以外的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的,返还主险及本附加险所缴保费+主险当时的累计红利保额与终了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险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3、红利分配:假定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计红利保额将达到130,196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终了红利181,436元。
提示:以上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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