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双重保障生命关爱:提供长至百岁的身故、高残保障,彰显生命关爱
百岁鹤寿颐养天年:满百岁时给付基本保额100%的鹤寿金,祝您寿比南山
分享红利惊喜多多: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更有额外惊喜
保单借款真情援助:拥有保障的同时享有借款的机会,为您提供真情援助
自动垫交轻松续交:实现保费自动垫交,轻松使保单持续有效
交费期间选择多样:提供多种交费期间,根据您的财务规划而自由选定
灵活搭配全面呵护:可灵活搭配本公司各附加险,为您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鹤寿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鹤寿
金,本合同终止。备注: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活动、拒捕、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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