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专项保障
保险金额人性设计
交费灵活款式多样
多种组合量身定做
保险责任:
主险: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附加家庭保障定期寿险: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附加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备注: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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