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国泰人寿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18~60周岁,且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保险期限:岁满型:至99周岁
险种详细: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退还未到期保费: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的,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残疾关怀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间内残疾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为准,依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敬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6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给付。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99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敬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生命末期保险金:
以当年度保险金额的50%(最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当年度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未满65周岁,当年度保险金额=保险金额*(1+5%*(保险单年度-1))
被保险人满65周岁以后,当年度保险金额=保险金额*(1+5%*(64-保单载明的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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