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周先生生前于2011年1月29号在阳光人寿保险曲靖中心支公司以每月600元购买了“真心十益”人寿保险共4200多元,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购买保险的第七个月,周先生骑自行车上班途经老326国道黄泥堡收费站附近时,被一辆无证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撞倒,当场死亡。
周先生过世后,他73岁的父母对他生前购买的人寿保险并不知情,周先生的二弟事后突然想起哥哥生前曾经提及过购买保险之事,于是上网查询,果真在阳光人寿保险名单中查到哥哥的保单,于是二老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阳光人寿保险曲靖中心支公司。
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抽调理赔资深人员成立专项小组,联系交警及医学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按照投保合同,周先生在投保180天以内身故,保险公司在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意外身故慰问金。另外,还将退还身故后剩余保金3600元。公司在交警及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后2个工作日做出全额赔付“身故”保险金结论,并依据条款赔付身故保险金60万元。
在师宗县丹凤镇务农为生的周先生父母接到通知赶到曲靖领取这笔巨额保金时很是意外,二老表示,大儿子现在已不在人世,他生前在阳光保险买了保险,现在赔付了60万元的现金给我们,这是我们最大的安慰,会将已故大儿子40%的保金给孙子,剩余60%二老做为养老金。(文章来源:珠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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