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幸福人生终身寿险
产品特品: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缴费灵活、赔付到位
保险利益:
1.身故给付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重疾给付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种类:
1.心脏瓣膜置换术2.早老性痴呆(阿耳茨海默氏病)
3.血管成型术(最高给付10万元)4.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5.细菌性脑膜炎6.良性脑瘤7.心肌病8.主动脉手术
9.失聪(丧失听力)10.脑炎11.失明12.肢体缺失
13.丧失言语能力14.多发性硬化15.严重头部创伤
16.运动神经疾病17.帕金森氏病18.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9.暴发性肝炎20.急性心肌梗死21.中风
22.生障碍性贫血23.癌症
2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25.昏迷26.重要器官移植手术27.瘫痪28.慢性肝病终末期29.大面积烧伤30.慢性呼吸衰竭31.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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