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一
及时援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符合合同所列明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乘以25%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可多次给付。
每一种疾病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按当次理赔金额等额降低。
保障利益二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30%
-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60%
-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大于或等于2周岁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
-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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