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三
癌症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中列明的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恶性肿瘤”的,我们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乘以2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利益四
老年护理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有效期内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保险金额的1/120,每月给付一次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120个月。
该项保险金开始给付后,本附加合同保额降低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但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罹患重疾或身故,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的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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