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凡出生满30天-65周岁人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一)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
1、终身享保障,幸福伴一生;
2、福寿年年至,保额节节高;
3、红利双重享,理财岁岁盈;
4、资金融通快,处处显真情;
5、年金转换妙,养老乐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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