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经专业医生判断生命不足6个月时,给付等同于保险金额的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个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于保险单周年日后将红利分配给客户。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或故意自伤;
2、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产品特色
生存给付承诺永恒:
从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及以后每3年,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6%的生存保险金,活得越长,领得越多,助您实现人生各阶段的理想。
限期缴费终身保障:
限期缴费换取终身保障,同时保费不调涨,让您有效建立长期的理财计划。
全面保障人性呵护:
战争、原子、核子能或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全额理赔。
灵活缴费自由搭配:
缴费年期灵活多样,并可以和其他附加险种进行自由搭配,满足您多方位的保险需求。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
红利分享终身受益:
客户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享有各项保障的同时使您的投资得到增值(该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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