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交费方式:趸、10年、20年交
保险特点:
1、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交费和分期交费供您选择。分期交费期间又分为10年和20年。
2、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和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保险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3、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4、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5、可转换权益: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保险保障:
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行终止。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废,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4、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女,18岁。
投保康宁终身,保额5万,20年交费,每年交费2550元。如果您要保10万,则保费也加倍,反之亦然。
1、如果患重大疾病,赔付10万,被保人患重大疾病后保险合同没有结束,被保人身故时还要再赔5万,总共赔付15万。
2、如果身故,赔付15万。
3、如果高残,赔付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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