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祥泰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7,82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
一、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无息)7,82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无息),最高可达456,400元,本合同终止。
3、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当时所交保险费(无息),即156,400元,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无息)7,82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180日后至60周岁的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即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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