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交费期间:3、5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利益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福如东海C款产品,保费分三年或五年缴纳,比较适合目前资金充裕但未来收入不确定的客户。较之其他寿险产品,福如东海C款产品具备以下附加功能。“福如东海C”可以申请减保。当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保险期间满两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即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并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的有效保额不得低于5万元。减保后的保费计算公式为: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比如说,某客户购买“财智人生”保额10万元,分五年缴纳,年交保费为6800元,共计34000元。假定若干年后,投保者的保障账户达到400000元,现金账户为290000元,如果此时客户儿女婚嫁,需一笔婚嫁资金(或其他理财需求),可减保一半,那么保险公司给付现金账户的145000元,保障账户变为200000元,现金账户余额145000元。此时,对应初始保额为50000元,不可再做减保。
同时,该产品还可以保单质押贷款。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保险期间满两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质押贷款。经保险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全数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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