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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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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初始费用是在用户交费期内收取,第一年以所交费用的50%收取,收取比例逐年降低,按照50%,25%,15%,10%,5%的比例收取。

  基本情况

  投保范围:18-55周岁

  交费规定:主险最低保费不低于4000元,最低交费期限为10年。投保主险时选择附加,无需另行交费。

  保额规定:不超过主险的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最低保障是期交保费的20倍。

  等待期:90天(因意外患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主要费用

  1、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是在用户交费期内收取,第一年以所交费用的50%收取,收取比例逐年降低,按照50%,25%,15%,10%,5%的比例收取。

  2、保障成本(身故和重疾保障成本)

  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保障成本的收取方式是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保险利益

  该产品保障用户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男性28类疾病,女性30类疾病470种,其中癌症350种,涵盖人体所有的器官)

  当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保单账户价值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特殊保全规则

  智盈重疾犹豫期退保时已收取附加险合同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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