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A款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B款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C款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2、交费方式
A款:趸交;B款:5年、10年交清;C款:15年、20年交清。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1、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
合理规划身价保障,有效规避人生风险,为自己及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
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保费不增加,保障在增加。
3、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呵护显关爱
可附加金瑞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后给付,保证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帮助客户终身远离大病困扰。
4、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
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按本公司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领取期限可选,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客户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5、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也可以通过减额交清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投保人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
金瑞人生(A/B/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产品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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