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拆分选择权,灵活便便;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七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终身保障;回归保险真谛,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31岁男性,27岁女性,投保《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两个被保险人均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140元,主险合同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人在30天内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保证可保权: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我们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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