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将规范自治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各职业院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责任保险费。
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全日制公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可从学费、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或高职生均经费拨款以及接收新疆籍学生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全日制民办中、高等职业院校可从学费或财政补助中列支;非全日制中、高等职业院校可从学费中列支等,各职业院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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