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增加: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6000元。经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金额,向我们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4年内,您均在交费日内按时交费,则可在累计交满前5、10、20年,则可获得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保单利息:
每月第一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初始费用收取:
每次支付保险费后,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保障成本:
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在每月结算日,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部分领取:
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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