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1、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特点:
1、交费方式灵活:有一次交费和分期交费供您选择。分期交费期间又分为10年和20年。
2、可自动垫交保险费: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所欠保费和利息,即使您未按期交费,本公司可为您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3、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4、可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5、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保险保障:
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行终止。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废,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女18岁
投保康宁终身,保额5万(20年交费,每年交费2550元)
(如果您要保10万,则保费也加倍,反之亦然)
1,如果患重大疾病,赔付10万,被保人患重大疾病后保险合同没有结束,被保人身故时还要再赔5万,总共赔付15万.
2,如果身故,赔付15万。
3,如果高残,赔付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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