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赵先生,男,47岁,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人。客户于2010年12月27日在合众人寿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保额5万,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保费合计2440元,合同于2010年12月30日生效。
2014年3月2日被保险人家属报案称,被保险人赵先生因“急性心梗”经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3月2日死亡。合众理赔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家属,并前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客户家中进行慰问,同时了解事故经过,并就理赔申请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客户家属。
2014年4月8日客户收集齐所需资料来司申请,理赔人员进行系统扫描上报总公司。经审批,本案符合保险责任理赔范畴,合众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客户5008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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