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适合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长期缴费的人。
2.本产品为万能险种,交费灵活,保额可调节。
交费灵活,您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决定投入的资金额度以及时间。如果一时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只要当时的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就可以缓交保费,待资金到位时再补交,保障依然存在。
特别注意:虽然合同上写明交费期"不限",建议最少交满10年。因为10年内缓交1年保额会下降至75%,缓交2年及以上的,保额降至25%。交费满10年后,您可以缓交或停交保费,还可以过三五年后再继续补交保费,也可以一次或多次追加保费,保障利益均不会有影响。
保额可调节,您可以根据自身对保障和理财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保额。
如:年轻的时候保障成本比较低,而且责任大,可以调高保额;老年时保障成本很高,这时候可以调低保额,减少保障成本支出。【主险和意外险可以在65岁之前调整,重疾险可以在55岁之前调整。】
3.购买本产品时,建议搭配附加重疾、意外以及意外医疗等产品,让自身保障更加全面。附加险种保费可以从主险保障账户中扣除,不需要增加期交保险费。
4.本产品针对持续交费的投保人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如果投保后每年均支付期交保险费的,累计交满前5年保费的,奖励已付前5年保费的1%;累计交满前10年保费的,奖励已付前10年保费的1%;累计交满前20年保费的,奖励已付前20年保费的1.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