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一、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活动、拒捕、醉酒、斗殴;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意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 本条第一款所包括的情形;
2.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3. 被保险人妊娠(包括病理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5.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私人性质的飞行、击剑、曲棍球、冰上曲棍球、橄榄球、滑翔、滑水、风浪板、水上摩托车等高风险运动;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7. 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职业。
费用结构
初始费用:各保险单年度应付的基本保险费及各保险单年度交付的额外保险费按照下表(表一)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保单管理费:每月5元,本公司根据条款约定保留调整的权利
风险保险费:为了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本公司每月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及风险保额收取风险保险费用费。
风险保额=保险金额-仅扣除当月保险单管理费后的保单账户价值
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额/1000×当月风险保险费费率
本公司根据条款约定保留调整月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权利。
l收取方式:初始费用在交付保险费时直接从所交保险费中扣除,保险单管理费及风险保险费在合同生效日及每个保险单周月日从保单账户中扣除,其中保险单管理费先于风险保险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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