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21日发布信息称,上海各区县将把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在解读这一信息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国家有关的政策背景——200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由此看来,上海市教委前天发布的信息只是反映出上海教育部门对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而根据有关规定,笔者发现,在上海,外来人员子女求学的门槛并不低,要求“四证”齐全: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预防接种卡(也称儿童预防接种证)——这只比媒体此前批评的一些地方要求“五证”齐全(还有一证为房产证)少一证,但却对务工年限有更苛刻的要求,规定必须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这也就意味着,进城务工者无法让子女与自己进城同步“随迁”,即便“随迁”,也得在一年之后才能入学。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地方政府是有权设定接受条件的,而这一规定,也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遭遇各种阻力。当然,作为接纳方的城市也有自己的苦衷,包括将承担更多的教育经费投入,以及担心更多人为求学而涌入,而当地的居民也对外来人员“瓜分”本地教育资源,尤其是升学指标资源高度警惕,因此外来人员子女求学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中考升学与高考升学还得回到当地考试。像北京、上海等城市,本地户籍生源近年来持续减少,完全有条件接受更多的外来人员子弟,但入学的门槛并没有放宽,就是由于有这种担忧。虽然国家对能够较好解决流动人员子女求学问题的地方有鼓励政策,但由于长效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不高。
温家宝总理前不久在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所召开的座谈会上指出,教改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从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扩大教育公平出发,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应该要求的证件越少越好、设立的门槛越低越好。为此,对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求学管理,需要再作考量。而为了消除地方政府的顾虑,国家应该探索建立新的流动人员子女求学管理制度。其一,可考虑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机制,即通过省级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此促进各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可实现省市之间的义务教育经费划拨;其二,建立学籍信息平台,这有利于实施按学籍而非户籍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义务教育经费可随学籍走,学生可凭学籍证在各地求学、升学。这都是我国新一轮教改有必要深入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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