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式3:签署合同要写明日期
案例:在外企工作的苏小姐于去年12月10日购买了一份重疾险,12月23日,代理人送来保单,当苏小姐在保单回执上签日期时,代理人马上阻挠说:“日期可以不用签。”苏小姐当时也没多想,事后才提出疑问,“12月10日的保单,代理人为何23日才送来,是否其中有猫腻?”
分析:事实上,苏小姐的确是上了代理人的当。寿险保单通常有10天犹豫期,即在合同签署后的10天内,消费者如果觉得不适合买这份保险,可以要求100%退保。为了不让消费者在这10天内退保,个别代理人就在保单签署日期上做手脚。代理人当时没有让苏小姐签日期,事后再自己填上10天前的日期,苏小姐便无法享有犹豫期的权益。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代理人在推销保单的过程中就曾做过不实的宣传,消费者一旦遇到应果断拒绝代理人的要求,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购买这份保险,起码也要提出更换代理人。
招式4:借助社会力量来维权
案例:多年以来,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保险纠纷的主要内容。不少保户反映,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直拖延理赔时间,理赔人员迟迟未上门解决理赔事项。他们对此诧异:“为何理赔时的态度与当初卖保险时相差如此之大?”
分析:出险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备齐相关资料,是快速理赔的前提。当然,也有少数经营不规范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设置种种障碍。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必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较多的理赔纠纷是由于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近日,曾对天平保险的服务有过投诉和建议的黄先生被该公司聘为社会监督员,监督员们提出的每一个投诉、意见和建议都将有专人负责调查和处理,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人士呼吁,希望有更多的保险公司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来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彻底改变保户对“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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