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
缴费期限
十年和二十年交。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之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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