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保障期限
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
(一)按月领取年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
(二)保证领取二十年,活得越久领的越多。
(三)保证期间年金可提前领取,灵活运用。
(四)八十八岁祝寿金,老年生活更添意义。
(五)分红保险。保户可分享公司投资回报。
(六)收益免税。本商品的生存年金与身故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的1.1倍与身故日当时的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年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开始日(55周岁或6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开始日起每一个合同生效月对应日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给付生存年金。生存年金领取的保证期间为20年,领取一年后被保险人可申请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于保证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尚未领取完毕的保证期间内生存年金余额提前一次性贴现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领满20年生存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龄到达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一个月。
三、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到8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36%给付祝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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