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
投保年龄
28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
缴费期限
3年交、5年交、10年交、交至55岁、60岁、65岁、70岁
保障期限
10年、15年、2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产品特色
交费灵活,长短结合\n固定收益,还本付息\n年年分红,累积生息\n老少皆宜,少儿更优\n身故保障\n(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n(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n(3)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n满期生\n存保障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障(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3)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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