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买了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相信国寿的实力,因为它是国家控股,有国家作后台,所以买它的产品放心。昨天舅舅来告诉我他也为他的小孩(也就是我的表弟)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他买的是泰康人寿的“健康人生”他告诉我,这款保险保障35种重大疾病,同样是70岁返还本金,还说比我的康宁定期实惠!说实话,我现在挺不放心的,因为像除国寿外的这些保险公司不论从实力,还是股东背景来说都不能与国寿相比,毕竟像这种保险是未来要伴随表第未来几十年的人生,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如果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资金链断裂、直至破产(这种情况在去年美国发生过),那像这样的长期保单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国家会不会放任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不管?任其自生自灭?
专家分析
请看过保单后再说,您表弟又不是专业人士,他转述的话会存在理解差异导致的误会。
保险公司间承保重大疾病的范围是有一定差异的,但有些数量上的“多”是经不起推敲的,数量上的多,而实质上的少这样的事是存在的,我就看过一份保单(哪家公司我就不说了),他们的重大疾病包括帕金森氏症,但他们只承保65岁前发生的帕金森氏症,真是笑话了,这个病65岁后才会有的,这样能叫保吗?某些保单列明35种疾病,但有一个条款写明,本保单只承保前20种重大疾病。你不看详细条款根本不知道,还以为真有35种可保,实际上是20种。
保险公司不存在倒闭破产问题,但并不是说买保单就没必要看保险公司实力了,绝大多数客户买的保险是分红险,分红险和公司的盈利能力息息相关的,实力不济的公司,10年、20年、30年后,累积下来的保单分红差异会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以平安公司为例,08年富通事件导致的227.9亿的亏损在第三季度就全部消化完毕,年末结算后仍然实现8亿的净利润,最后08年分红险的分红比例仍然高达8%(红利+特别红利)。这就是实力的体现!
您的顾虑很多人都有,但是其实是没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是因为AIG是一家综合性的金融集团,保险只是其中一部分,集团经营是因为其他方面的不良金融资产导致的公司经营危机进而连锁性的引发金融危机,单纯就AIG的保险来看,仍然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经营实力超强。也如楼上所说,保险业在整个金融行业乃至国家经济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如果这个行业出现什么大问题的话,我想再出来个金融危机都是保守讲,所以国家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就像如果银行普遍性倒闭是个什么情况?老百姓允许吗?国家允许吗?大家认为保险公司的钱就比银行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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