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交费灵活,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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