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储蓄”业务“送”保险?
周先生家住南瑞锦秋园,2011年3月19日,因存单到期,他前往某银行南瑞支行办理转存业务。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目前该行的一份“储蓄”业务不仅年收益率比定存利率高,而且办理此业务还免费赠送一份人寿保险。“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保险是附赠的,出于信任,我就在这份‘赠送’的投保单上签了字。”
2011年3月31日,周先生在本报上看到了省消协发布的1号消费警示,其中有内容称“部分银行保险销售人员隐瞒保险性质,对消费者谎称是存款送保险,或直接说是存款。”这引发了周先生的担忧,他立即去银行查看存折,发现存折上的5000多元已经全部被划到了保险公司的账上。原来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储蓄”业务,是一份实实在在保险业务。
“更让人纳闷的是,保险公司在近20天后才把保险合同发给我,让我错过了犹豫期。”记者在周先生出具的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上看到,保单生效日期为3月20日,保单上并未有详细服务条款。而在“迟到”的保险合同上记者看到了“犹豫期及退保”条款规定,投保人书面签收后的10天为犹豫期,在10天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扣除最多10元的工本费。“如果按照保单生效时间算,当我收到保险合同,了解到还有犹豫期这回事后,10天时间已经过了。”
保险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解决
记者就周先生反映的问题联系了该支行及相关保险公司,银行方面表示,为周先生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士确实曾在该银行工作,但目前已经离职,对于周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与保险公司核实后将进行处理。随后,保险公司人士向本报打来电话解释,由于已经过了一年多,客户所称近20天才收到保险合同的情况无法求证。当记者提醒,按照有关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应提前告知客户犹豫期可退保这项权利时,该人士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对该产品了解不够,一时疏忽忘记了告知客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希望客户能够及时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我们将酌情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结果。”
业内人士提醒:“后悔药”也有“保质期”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存款变保险”的新闻屡见报端。购买的保险能否反悔?其实,还真有一剂“后悔药”——保险犹豫期。去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长期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生效起10日内,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且保险营销人要明确向投保人告知犹豫期。
“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某些银行工作人员或者保险公司业务员,故意向投保人隐瞒这项权利,甚至采取拖延战术,拖过了犹豫期才告知客户不能退保。”市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如果一时头脑发热购买了一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一定要咨询该险种有无犹豫期,且及时获得保单及合同。同时,不要被“高回报”所诱惑,一旦发现“存款变保险”后,在犹豫期内及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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