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每年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
20
年。
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时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月到达本主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
20
年。每月给付的生存年金按年领生存年金的
8.45%
确定。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之日
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见释义
7.5
)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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